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8 来源:全钢防静电地 ... 点击: 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途,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主要是做电机(包括电动机和发电机)定子、转子冲片和铁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电机配件生产服务商。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规格系列日益丰富,可应用于不一样的种类和型号的电机,包括船舶配套电机、柴油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牵引电机、电梯曳引机、中高压电机等,服务范围涉及柴油发电、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电梯制造和物理运动等专用电机配套领域。
公司产品所用原材料主要为硅钢片,此外公司还根据自身的需求采购少量冷轧板和冷轧卷等材料。公司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向硅钢片制造商或经销商采购。公司与硅钢片的主要生产商宝武集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效保证了硅钢片的稳定供应。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按照每个客户的订单或采购意向组织生产。公司定转子冲片及铁芯产品的生产最重要的包含纵剪、开平、落料、冲槽、叠装等多个环节。为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技术难度和产业附加值较低、设备和人工投入较大的纵剪环节和开平环节,以及基座焊接和电泳环节等辅助加工环节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完成,其他生产环节均采用自主加工的方式完成。
公司产品营销售卖采用直销模式,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的电机厂商。销售价格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
公司逐渐完备健全研发管理体系,设立技术部和研发中心,负责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工艺、装备的研发和改进、新产品研究开发、旧产品改良、跟踪和研究国内外技术动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交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培养、生产人员培训,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职责。
电机作为机电能量转换的重要装置和电气传动的基础,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农业、国防、公用设施和家用电器等各经济领域,在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具备极其重大地位和作用。随着电机行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电机零部件行业也不断分化,逐步形成定子、转子和其他零部件三个主体部分所组成的细分行业,主要是做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生产的硅/矽钢冲压行业已发展成为独立的行业。
硅/矽钢冲压行业是国家宏观指导及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自由竞争行业。目前,该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主要负责制定宏观产业政策,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发布行业运行状态趋势相关信息等。行业的服务和自律职能主要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承担,主要负责行业自律、技术咨询,开展本行业价格、税收、资金信贷等情况的调查研究等。
硅/矽钢冲压作为电机配套的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业,与电机行业的发展状况直接相关。国外电机行业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规模持续不断的增加。在电机行业专业化发展的产业格局下,全球硅/矽钢冲压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
随着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我国电机制造业的销售产值持续迅速增加。随着国内电机制造业专业化程度不断的提高,国内电机制造企业外购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的比例也将逐步的提升。随着国外电机生产企业将制造基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电机制造业产量逐年增长,出口额逐年上升,出口产品档次有所提高,部分技术上的含金量较高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
我国电机制造业利润水准最近几年出现波动。随着高能效电机替代低能效电机进程的加快,预计未来电机行业的盈利能力有望逐步增强。硅/矽钢冲压行业一般采取“成本+加工费”的方式来进行产品定价,成本主要以原材料硅/矽钢片价格为计量基础。因此,在这一定价模式下,硅/矽钢冲压企业的盈利可得到较好地保证。
近年来,电机行业技术发展较快,普通电机比重显而易见地下降,高效类电机产品比重显著提升。目前,我国硅/矽钢冲压行业内公司数较多,整体规模比较小,因此采用高速冲压多工位级进模以及自动叠压工装等设备的整体水平还不高。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适合大批量生产,容易实现自动化。因此,近几年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采用级进冲、自动或半自动叠压工装的水平大幅度的提升,冲压行业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大多数表现在基础材料的研发、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加工工艺的改进,以及生产装备水平的提升等方面。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1,074,428.71元,同比下降14.6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076,777.18元,同比下降84.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746,623,041.11元,同比下降3.99%;基本每股盈利0.07元/股。
参见本报告书之“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本公司及子公司常州市神力贸易有限公司和常州神力小微电机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3,470,567.88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7,730,18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72,333.9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足表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2020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1年5月10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5月18日前的上班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联的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0日17:00前将有必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探索公司经营状况和现金分红等详细情况,企业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以网络站点平台在线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就2020年度公司业绩以及现金分红等情况做线上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陈忠渭先生、总经理陈睿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国峰先生及首席财务官何长林先生。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0日17:00前将有必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10:00-11: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忠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1)第0361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经理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企业独立董事撰写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途,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8、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众华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7.1万元(含税)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合计63.6万元(含税)。
公司拟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企业来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了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自身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6.00万元人民币(税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自身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拟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5、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7.1万元(含税)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合计63.6万元(含税)。
公司拟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拟订了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涉及相关民事诉讼而实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概况: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依君,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徐家汇(002561)、鸣志电器(603728)、科博达(603786)、精工钢构(600496)、合胜科技(430630)、雷博司(831584)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婷,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神力股份(603819)、长青集团(002616)等。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奚晓茵,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会畅通讯(300578)、神力股份(603819)等。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7.1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3.6万元(含税),与2019年度审计服务费金额一致。系按照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前述定价原则,根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众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众华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通过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后,认为众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可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续聘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